《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丽水市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20-01-14 00:00

原标题:《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丽水市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丽水市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于2020年1月3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制定的背景

为落实“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的要求,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以及省政府关于电子商务的有关文件精神,在充分调研和征求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及社会大众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

为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加快推进我市生态经济高质量绿色发展。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任务

本《意见》分七大方面内容,共计十条奖励扶持事项,分别为引进和培育电商市场主体、完善电商支撑体系、积极利用电商开拓国内外市场、加大农村电商扶持力度、培养电商人才、加大电商示范带动、完善电商统计监测监管制度。

(一)引进和培育电商市场主体

包括:鼓励引进国内外知名电商企业及重大项目、鼓励电商企业做大做强、鼓励电商平台做大做强。

(二)完善电商支撑体系

包括:推进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支持发展知名电商平台服务商、建设电商产业园区、推进电商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推动银企深入合作。

(三)积极利用电商开拓国内外市场

包括:支持开展电商课题研究、重大活动(论坛)、学习考察、专题会议、宣传等活动。鼓励生产企业应用电商、推动智慧商圈和新零售示范建设、鼓励发展跨境电商、支持电商企业拓市场。

(四)加大农村电商扶持力度

包括:推动农村电商发展创新模式探索、支持农村电商冷链仓储建设、鼓励开展电商资源展销对接活动、鼓励通过电商助推东西部对口地区工作开展。

(五)培养电商人才

包括: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提升电商从业人员技能水平、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六)加大电商示范带动

包括: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电商示范的单位,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七)完善电商统计监测监管制度

包括:每年安排一定资金通过第三方机构、各级公共服务中心建全全市统计监测系统;发挥公安、市场监管、税务、文化、邮政管理等部门在电商活动中的监管职能,切实做好执法检查和日常监管。

四、《实施意见》的保障措施

主要有三个方面: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的丽水市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了农村电商、电商换市、旅游电商、跨境电商等四个小组,协同推进。2.完善要素保障。结合我市产业特色和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实际,以搭建各类平台为突破口,迈开农产品上行的步伐。3.加大政策扶持。依托省级农村电商创新发展示范区,引入市场化机制争取省级资金向我市倾斜,加大扶持力度。

展开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8-6016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信息
  • 厂房租购平台
  • 其他招商信息
  • 已为您免费生成了个人网上空间
    快去查看吧~
    政策下载
    在线咨询
    电话沟通
    电话咨询
    400-115-5265
    免费下载产业扶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