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十八条意见》政策解读

2020-02-17 00:00

原标题:《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十八条意见》政策解读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十八条意见》已于2020年2月5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十八条意见》制定的背景

当前,因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肺炎疫情仍然严峻,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运行都受到了较为明显的影响,疫情防控阻击战已经在全市上下全面打响。为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推动全市经济社会以最快速度步入正常轨道,努力减少疫情对全市经济社会基本面的影响,市政府出台了《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十八条意见》,旨在全力减轻企业在此次疫情防控中的损失,以最大政策力度支持企业共克时艰,尽快实现复产复工。

二、《十八条意见》的主要支持对象

此次《十八条意见》的支持对象主要为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且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企业和参与防疫物资生产的相关企业。

三、《十八条意见》的主要框架

本政策意见分两部分,共18条。

第一部分是强化稳企惠企力度,共8条。分别为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大税费支持力度、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加大房租支持力度、加大技改支持力度、加大外贸支持力度、加大科创支持力度、加大运输保障力度。上述意见参考了苏州、湖州、嘉兴、宁波已经出台的政策和省里即将出台的政策,主要是为了缓解在疫情防控期间全市企业等市场主体出现的生产经营困难,帮助他们在疫情稳定后可以尽快复工、尽快进入正常轨道。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国家有关部委和省政府出台的政策中已经在执行落实的条款,本政策不再重复列出。

第二部分为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共10条。分别为提高审批服务效率、加快项目前期、建立政府采购绿色通道、加快扶持资金兑现、强化涉及疫情防控和民生领域金融服务、优化项目建设服务、强化相关项目对接、促进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应用、加大政务服务利企便民力度、加大精准服务企业力度。上述意见参考了北京等地的做法,主要是为了保障防控疫情期间政务服务更加高效便捷,一些产业可以以此为机加快布局,同时努力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全市社会运行管理的稳定。

四、《十八条意见》的执行范围和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本政策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所需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别承担,各县(市、区)参照执行,条款中未明确执行期限的,暂执行至2020年5月31日止。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各项政策措施,如上级新出台相关政策,以上级规定为准。

展开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8-6016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信息
  • 厂房租购平台
  • 其他招商信息
  • 已为您免费生成了个人网上空间
    快去查看吧~
    政策下载
    在线咨询
    电话沟通
    电话咨询
    400-115-5265
    免费下载产业扶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