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我市2017年度义务兵优待金的通知

2017-09-30 18:24

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财政办:

根据《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和《温州市军人抚恤优待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经研究决定:

一、对2017年度我市991名在部队服现役的义务兵,发放义务兵优待金标准每人20089元,其中29名2015年入伍高原兵按双倍发放,共计金额20490780元。

二、补发29名2015年入伍高原兵2016年优待金,共计金额523537元。

以上二项共计金额21014317元。

各乡镇服现役义务兵名单由乡镇人武部提供,经费由市财政统一下拨。接到通知后请按时足额地做好列册发放工作,并将发放情况上报至市民政局优抚安置科。

附件:1. 2017年度全市义务兵优待金发放汇总表

2.补发2015年入伍高原兵优待金名单

乐清市民政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17年 9 月26日

乐清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7年9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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