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单体制造业项目入园管理实施办法

2022-03-25 00:00

第一条  主要原则

为进一步完善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科学决策机制,加快推进单体制造业项目集聚、促进主导产业做大做强、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对拟入驻开发区的单体制造业项目实施综合评审评价。为明确评审工作流程,确保评审工作科学规范、严谨公正、务实高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拟入驻开发区的单体制造业项目评审。

(一)对符合《温州市本级重大产业(平台)项目财政特别扶持政策议事规则》《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用地高质量利用全周期管理的若干意见》(温政办〔2020〕53号)和《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重大产业项目“一事一议”实施办法》(温浙集(开)管〔2018〕7号)认定标准的重大单体制造业项目按照开发区“一事一议”重大单体制造业项目入园评审管理办法实施。此类项目拟安排落地开发区新增围填海空间。

(二)对投资额1亿元以下或愿意采用“先租后让”模式入驻的单体制造业项目按照国有企业统一建设标准厂房入园企业“先租后让”项目管理办法实施。

(三)对其余申请入驻开发区的单体制造业项目按照“限地价竞税收”管理办法实施。此类项目拟安排在现有成熟园区土地有机更新地块。

第三条  入园条件

(一)入园项目须为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传统产业的头部企业,特别聚焦引入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及节能产业、生物医药等三大产业。

(二)所有入园项目投资强度、土地产出、土地税收要达到温州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要求的130%(控制指标标准按温经信投资〔2018〕86号文件执行),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及节能产业、生物医药等三大产业控制性指标须达到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战略新兴产业“标准地”控制性推荐值指标要求(见附件2)。

(三)对《浙南产业集聚区产业准入指导目录》(温政办〔2018〕107号)文件中所有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不予准入(见附件1)。

(四)入园项目实行环保、能耗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严格禁止危险性化学品建设项目入园。各项指标符合开发区环保、能耗和安全生产入园条件,按照“双碳”高标准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鼓励引进低污染、低能耗项目。

(五)存量企业严格按照“双合同”约定标准验收,未通过验收企业新项目不予以入园供地。

第四条  优先项目

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准入基本要求,投资主体系世界500强或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200强、央企和国内行业排名前10强企业等项目以及我市本地产业链龙头企业新投资重大项目,将免于评审直接予以准入。

第五条  加分项目

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准入基本要求,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产业投资项目相应给予适当加分:

(一)投资主体系国家级品牌企业或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建有经认定的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团队核心成员系全球行业精英或省级以上领军人才。

(二)投资主体属于外资独资、中外合资或外向型经济为主的企业。

第六条  项目库管理

建立“三单六库”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管理机制。由“跟踪清单”、“在谈清单”、“签约清单”,“储备库”、“前期库”、“用地库”、“在建库”、“投产库”、“达产库”等9个环节相连的项目组成。坚持整体智治,实行“在谈-落地-达产”项目建设内容一以贯之,完整展现项目全周期演化过程。

第七条  项目评审程序

(一)“一事一议”重大单体制造业项目入园评审程序。“一事一议”重大单体制造业按《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重大产业项目“一事一议”实施办法》(温浙集(开)管〔2018〕7号)规定执行,评审程序如下:

1.项目洽谈。由招商局负责项目引进,接受企业入园申请报告及项目可研报告,并对项目进行审查,初步筛选出符合入园条件的项目。

2.项目考察。考察小组主要由招商局牵头,届时视项目具体情况分别邀请相关部门参加考察,同时可以邀请市经信、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投资促进局等部门及相关行业专家对初步筛选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3.项目评审。由管委会分管领导组织相关单位及专家评审小组对经考察的项目进行评审,同时,依项目产业情况必要可邀请2-3名市专家库中行业专家参与评审。参加评审的成员单位及专家依照各自职责分工,对项目进行评估并提出意见。专家主要对项目的可行性、技术的先进性、财务数据真实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等方面出具专业性意见;成员单位对项目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并对投资方实力、项目基本情况、技术先进性、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指标进行评价。专家和评审成员单位意见是评审小组决策的重要依据(见附件3、附件4)。

4.召开国有工业土地招拍挂联席会议审定。通过专家评审确定入园的项目,管委会主要领导召开国有工业土地招拍挂联席会议审定并出具国有工业土地招拍挂联席会议纪要。

5.主任办公会议审定。通过管委会国有工业土地招拍挂联席会议的项目由招商局形成项目书面建议,提交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审定,并出具主任办公会议纪要。

6.项目设计方案编制。通过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确定入园的项目,项目设计方案(含厂房及工业设计方案)必须经过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和区行政审批局审定后方可进入土地挂牌程序。

7.组织挂牌及入园准备。根据管委会投资项目联席会议纪要,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组织宗地出让方案,经管委会批准后,组织挂牌材料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推出挂牌。招商引资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摘牌后,竞得方应先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合同》,并向开发区财政局财政专户按投资协议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经济发展局、行政审批局、交通和建设局、招商局、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积极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加快入园项目建设。

(二)国有企业统一建设标准厂房“先租后让”项目入园程序。评审程序如下:

1.项目洽谈。由招商局根据项目入园标准发布招商公告,接受企业入园申请报告及项目可研报告,并对符合入园条件的申请项目进行初步筛选。

2.项目考察。由招商局组织项目考察,其中主要考察项目现有生产规模,用地情况、管理情况、厂房使用情况、设备情况、技术科技含量等情况。考察后符合基本条件的项目,提供相关材料(包括工艺流程和厂房设计方案等)进入专家评审阶段。

3.项目评审。项目评审内容主要从现实条件、投资强度、技术水平、人才团队、发展潜力、厂房和工业设计方案等6个方面对项目进行评分,得分70分含以上,予以推荐,得分70分以下,不予推荐,进入培育库(见附件5)。

4.主任办公会议审定。由招商局形成推荐入园的项目书面建议报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入园。签订合同。入园企业与开发区国有企业签订《先租后让协议》、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合同》。

(三)限地价竞税收项目入园程序。具体参照《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用地高质量利用全周期管理的若干意见》(温政办〔2020〕53号)文件实施。

第八条  项目履约监管。

(一)“一事一议”重大单体制造业项目履约监管。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用地高质量利用全周期管理的若干意见》(温政办〔2020〕53号)文件内容,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及投资主体承诺内容,由区招商局牵头加强对入园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

1.建设周期约定要求。在合同约定建设周期内竣工,投资10亿元以下制造业项目约定建设周期不超过24个,10—20亿元项目不超过30个月,20亿元以上项目不超过36个月。

2.加强项目履约验收监管。项目竣工投产后3个月内,项目实施单位应及时提交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招商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合同》、土地出让合同等约定的内容,对项目投资强度等约束性指标进行初步验收;项目达产后12个月内,项目实施单位应及时提交项目达产验收申请,经济发展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亩均税收等预期性指标进行综合验收。验收后,出具书面验收纪要并报管委会备案。管委会可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和履约情况不定期进行稽查。

3.加大项目违约处置力度。对未通过履约情况验收考核、违反合同的,按照土地出让合同、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合同等有关要求,由招商局和经济发展局按职能分工严格追究投资主体违约责任。投资主体及项目主要投资者今后两年内不得再申报新增工业用地项目、不得享受开发区各类有关奖励和扶持政策。

(二)国有企业统一建设标准厂房“先租后让”项目履约验收监管。项目入住投产3年内,项目入园企业提交项目达产验收申请,项目实施单位应及时提交项目达产验收申请,招商局和经济发展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亩均税收等预期性指标进行综合验收。验收后,出具书面验收纪要并报管委会备案。验收合格企业管委会按照企业签订的合同将产权过户给企业。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22年4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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