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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打造“3+N”杭州产业基金集群聚力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产业基金引领撬动作用,更好服务我市以五大产业生态圈为代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市属国有企业深化改革优化布局决策部署,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打造“3+N”杭州产业基金集群,聚力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建立以科创投资、产业投资、并购投资为主,覆盖创新创业和企业发展全生命周期的产业基金体系,打造规模超3000亿元的“3+N”杭州产业基金集群。强化不同类型、不同功能定位、不同投资阶段基金之间的投资协同,服务五大产业生态圈高质量发展和现代产业体系建设。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原则,通过与区县(市)捆绑、头部机构合作、产业方向结合的方式,充分发挥产业基金投资撬动作用,在全球范围内招引高精尖创业团队、优质产业项目来杭发展,助力打造五大产业生态圈。
二、基金架构
由市政府主导,整合组建杭州科创基金、杭州创新基金和杭州并购基金三大母基金,由其参与投资N支行业母基金、子基金、专项子基金等,最终形成总规模超3000亿元的“3+N”杭州产业基金集群。
(一)杭州科创基金。整合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天使引导基金、创投引导基金、跨境引导基金和投发基金等,升级打造规模1000亿元的杭州科创基金。杭州科创基金的管理主体为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具体执行主体为杭州市科创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科创集团),功能定位为政策性的政府引导基金,投资方向为“投早、投小、投科”,投资阶段以初创期的科创投资(包括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为主,重点为全市人才创业、中小企业创新、专精特新企业发展、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政策性投融资服务。
(二)杭州创新基金。整合战略新兴产业基金,升级打造规模1000亿元的杭州创新基金。支持杭州创新基金持续壮大做实和高质量运作,加大与国内外头部机构、链主企业的合作力度,整合导入综合性、多元化、国际化创新资源,加快形成更加规模化、市场化、专业化的产业投资能力。杭州创新基金的管理主体为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具体执行主体为杭州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功能定位为市场化的国资产业基金,投资方向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投资阶段以成长期私募股权投资为主,重点支持我市五大产业生态圈规模化发展。
(三)杭州并购基金。整合产业发展投资基金、信息经济投资基金和稳健发展基金等,升级打造规模1000亿元的杭州并购基金。杭州并购基金的管理主体为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具体执行主体为杭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功能定位为市场化的国资并购基金,投资方向为金融、金融科技、产业并购、重大项目协同投资,投资阶段以成熟期的产业并购为主,重点支持我市五大产业生态圈开展以补链、强链、拓链为目标的产业并购与协同投资。
三、基金运作管理架构
“3+N”杭州产业基金集群的基本运作管理架构包括市政府、市国资委、市财政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和基金管理主体等。市政府负责全市政府产业基金顶层设计、统筹协调,财政资金竞争性分配方案批准,重大产业项目投资决策等工作;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健全基金运作管理机制,推动基金运行目标实现。
(一)市国资委。履行产业基金监管职能,负责基金管理办法、尽职免责容错纠错机制、分层分类决策机制等制定,产业基金运作监管和指导,基金投资运作全过程绩效管理。
(二)市级相关部门。市财政局履行产业基金涉及的财政资金使用监督职能,负责会同市国资委提出财政资金竞争性分配建议方案,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市科技局、市发改委负责对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天使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政策性引导基金的投资进行审核。
(三)基金管理主体。履行三大母基金管理主体责任,负责基金组建、运作、管理以及基金管理办法组织实施等工作。
四、资金来源
三大母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注入的存量基金、市财政预算资金、市属国有企业自有资金和其他盘活的存量资金等,通过国有资本的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2023—2025年,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50亿元,支持鼓励市属国有企业和“3+N”杭州产业基金集群做大做强。财政资金原则上采用竞争性分配机制,并原则上以资本金形式注入市属国有企业。
五、投资模式
根据三大母基金功能定位、投资方向和投资阶段,采取差异化的投资模式和市场化的运作方式,实施科学的收益分配和投资让利机制。其中,杭州科创基金采用子基金、专项子基金、直接投资等相结合的投资模式,侧重“创业引导”,可设置提前退出、投资让利、风险补偿等条款;杭州创新基金和杭州并购基金采用行业母基金、子基金、专项子基金和直接投资等相结合的投资模式,分别侧重“产业培育”和“产业并购”,原则上应同股同权,并设置相应返投要求,纾困类基金除外。行业母基金和子基金,原则上由专业基金管理机构负责运作和管理。
六、投资要求
(一)出资比例。
1.行业母基金。市、区县(市)两级国有资本的出资不得超过产业合作方的自有资金出资。
2.子基金。市级国有资本的出资比例最高不超过25%,并购重组类、纾困类基金除外。其中,天使投资类、科技成果转化类子基金,市级国有资本的出资比例可适当提高,最高不超过40%。
3.专项子基金。专项子基金投资重大产业项目,采取市、区县(市)1:1的比例联动出资机制,对被投项目的出资比例不超过20%,且不作为第一大出资方,最高出资额不超过20亿元;特别重大项目,经市政府同意后,可不受前述出资规模及比例限制。
(二)注册地及返投要求。基金管理主体要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引领带动作用,鼓励合作的基金管理机构引入优质项目在杭落地。行业母基金、子基金和专项子基金的注册地应在杭州市域范围内。行业母基金的返投比例不低于1倍,子基金(不含杭州科创基金出资的子基金)和行业母基金出资的子基金的返投比例不低于1.5倍,并购重组类、纾困类基金除外。杭州科创基金出资的子基金,返投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倍(科技成果转化类基金除外),可以根据让利情况适当降低返投比例。具体返投认定口径由相应基金管理办法明确。
(三)费用和收益管理。杭州科创基金的管理费率最高不超过科创集团实际管理资金总额的0.6%/年。行业母基金、子基金、专项子基金的管理费用和业绩报酬提取标准按市场化原则在章程或协议中约定,其中行业母基金的管理费率不超过实缴规模的1.5%/年。
七、投资决策程序
行业母基金、子基金、专项子基金投资由基金管理主体履行主体责任,决策过程中应组织外部无利益关联的行业专家、风控专家、投资专家等相关领域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按照投资事项管理要求和政策性引导基金管理要求向市国资委备案后实施。投资重大产业项目时,在企业或基金管理主体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由市国资委提交市政府决策。
八、存续管理及退出
(一)基金托管和备案。行业母基金和子基金应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银行进行托管或资金监管,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二)投资期限及退出。基金管理主体应结合投资方向、投资阶段等实际情况和风险防控、绩效管理等实际需要,在基金管理办法中分层分类、灵活设置行业母基金、子基金、专项子基金的最长投资期限。原则上行业母基金的投资期限最长10年,子基金最长8年。投资行业母基金、子基金、专项子基金时,应在章程或协议中约定明确的退出方式并适时退出,可探索多渠道的退出方式;退出价格按章程或协议约定、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投后管理。基金管理主体可通过委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观察员,参与基金投资决策、投资咨询,定期跟踪管理等一种或多种方式,监督基金投资运作情况,对不符合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的基金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发生重大投资损失时及时向市国资委报告。
九、风险防控和绩效管理
(一)风险防控。基金管理主体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管制度,建立投资决策和风险约束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切实防范风险。投资重大产业项目时,基金管理运作主体应组织外部无利益关联的行业专家、风控专家、投资专家等相关领域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形成出资方案。
(二)绩效管理。结合三大母基金功能定位、投资阶段等实际情况,市国资委牵头建立差异化综合绩效评价制度,会同市财政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对基金投资运作情况开展综合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财政资金竞争性分配、基金存续、计提管理费等的重要依据。评价维度包括撬动社会资本情况、社会资本实际到位情况、新增产业投资额、五大产业生态圈投资情况、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推动落地情况、投资项目产生的效益和对地方的贡献、完成市委市政府目标任务情况等。
(三)激励约束。市国资委指导基金管理主体,根据基金特点和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建立项目跟投、超额收益分成、风险提留、延期支付等市场化机制,激励约束基金管理主体不断提高运作管理水平,强化投资行为决策责任。
(四)容错纠错。根据国资监管要求,市国资委结合三大母基金功能定位、投资阶段等实际情况,分层分类完善基金投资尽职免责容错纠错机制,进一步激发基金投资运作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
十、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同,完善配套政策。建立健全基金投资统筹协调机制,强化国资、财政、发改、经信、科技、投促、商务、金融、税务等部门的工作联动和政策协同,持续完善产业基金配套政策支持体系和管理服务体系。
(二)强化投资联动,形成投资合力。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资金支持,强化央企和省、市、区县(市)在基金组建、招商引资、项目投资、产业并购、人才培养等方面的联动协同,形成对前瞻性、战略性、大金额重大产业项目的投资合力。
(三)打造专业团队,提升投资能力。加大基金投资运作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力度,积极探索职业经理人制度,通过自主培养、合作培养、市场猎聘、公开选聘等方式招引一批专业基金投资人才,加快打造一支懂经济、懂产业、懂投资的国际化、专业化、市场化的基金投资人才队伍。
(四)整合存量基金,强化主体责任。做好存量基金梳理整合工作,加强过渡期管理。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主体作用,制定完善三大母基金管理办法。存量基金管理办法在本意见施行后自动废止。
本意见自2023年7月25日起施行,由市国资委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未纳入“3+N”杭州产业基金集群的其他市属国有企业的基金投资业务管理,遵照本意见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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