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2023-06-30 00:00

原标题: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7日

湖州市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医药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4年)》(浙政办发〔2022〕39号)、《关于推动浙江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浙经信消费〔2020〕47号)精神,加快推进湖州市区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引导产业资源集聚,特制定本政策。

一、主要目标

生物医药产业持续保持高速增长,力争到2026年,全市生物医药产业链营收突破600亿元;重点平台的产业集聚度进一步提升。

——项目招引取得新成效。每年招引固投3亿元以上项目18个,10亿元以上项目3个,引进项目固定资产投资80亿元。到2026年,力争全市招引固投3亿元以上项目90个,其中10亿元以上项目12个、50亿元以上项目力争突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300亿元。鼓励公共服务平台项目、MAH持证平台项目落地。

——梯次企业形成新集群。到2026年,引育100亿级以上"链主"企业1家,50亿级以上"链主"企业2家,20亿级以上的"小链主"企业10家,"链主"伙伴企业总数达30家;新增一批"专精特新"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全市形成3—4个具有竞争力、特色鲜明的细分领域。

——创新能力实现新突破。到2026年,打造一批高能级的产业研发创新平台、专业服务平台、成果转化平台,加快创新产品转化,在细分领域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在化妆品、药用辅料等优势赛道争创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

二、政策措施

(一)鼓励企业创新发展

1.支持创新药品研发。对已在国内开展临床试验,并在我市或书面同意落地我市生产创新药的规上企业,按通过不同临床试验阶段,每个品种(不同规格视为同一品种,下同)分别奖补500万元(Ⅰ期)、1000万元(Ⅱ期)、1500万元(Ⅲ期)。对获药品注册证书并在我市产业化的创新药、改良型新药,每个品种分别奖励800万元、300万元。

2.支持医疗器械创新。首次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我市产业化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第三类创新医疗器械,每个品种分别给予200万元、300万元奖补;对于豁免临床的品种减半奖补。单个企业每年奖补总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3.鼓励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鼓励企业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或新取得仿制药注册证书并在我市产业化的,每个品种奖补300万元。

4.鼓励药用辅料研发。药用辅料通过关联审评,获得A状态并在我市实现产业化的,每个品种奖补5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奖补总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5.支持化妆品原料研发。取得化妆品新原料注册证的,每个品种奖补100万元;取得化妆品新原料备案的,每个品种奖补5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奖补总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6.鼓励特殊医用食品研发。取得特医食品注册证书的,每个品种奖补2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奖补总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二)推进产业做大做强

1.支持企业改造升级。支持生物医药领域的新建项目,投产后按设备投资额的12%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3000万元;推动生物医药领域规上企业全面实施技术改造提升,对设备投资5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项目实施完成后,按设备投资额的8%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1000万元。对首次被评为省级未来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分别奖补4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

2.推动产品推广应用。支持湖产药械应用。对被认定为国际国内、省级"三首"产品的,分别奖补100万元、50万元。对享受国际国内、省级"三首"产品风险补偿政策的,按不高于实际保费的5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100万元。支持创新药、改良型新药、仿制药推广应用,单个品种最高奖补不超过200万元。

3.提升企业标准竞争力。构建生物医药领域先进制造标准体系,对为主制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每个标准分别奖补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参与制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排名第2、3位),每个标准分别奖补10万元、5万元、2万元。对为主制订"浙江标准""浙江制造"标准的,每个奖补10万元。

(三)优化产业培育环境

1.设立产业基金。设立总规模不低于100亿元的产业基金,发挥产业基金引领撬动作用,加大对生物医药产业投资力度。

2.打造技术创新平台。对生物医药企业被评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奖补1000万元、100万元;对被评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奖补100万元、50万元。

3.支持产业服务平台建设。支持设立CRO、CMO、CDMO等生物医药产业专业技术平台,生物医药公共服务平台及研发服务机构为生物医药企业(非关联企业)提供服务且年度服务金额300万元(含)以上的,按其年度合同实际服务金额的5%给予补助,单个机构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重大平台给予重点支持。

三、附则

(一)本意见为生物医药专项政策,同类政策措施,按照从高原则,不重复享受。本意见涉及财政资金由各专项资金列支,按市级60%、区级40%承担。各县可参照执行。

(二)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涉及奖补的政策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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