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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标准建设“中国视谷”高质量发展视觉智能产业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全面构建万亿级智能物联产业生态圈,经市政府同意,现就高标准建设“中国视谷”,高质量发展我市视觉智能产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打造“中国视谷”标志性产业名片为抓手,加快推进,积极创新,到2027年,将杭州建设成为国内领先、全球重要的视觉智能技术创新策源地、成果转化首选地、高端产业集聚地、产业生态最优地,高标准建成“中国视谷”,高质量打造“视觉智能第一城”,加快将我市视觉智能产业打造成世界级数字产业集群。
——提升产业基础。到2027年,视觉智能核心产业营收达到4000亿元,总体规模达到1万亿元;培育千亿级企业2家、细分赛道领军企业30家;开发视觉智能领域新产品新应用1000个。
——突破核心技术。到2027年,突破视觉智能关键技术100项,核心零部件、电子元器件、基础软件等领域建立多源可供体系,实现备份系统全覆盖;引进领军人才100人以上。
——优化产业生态。推动产业链供应链生态体系试点建设,到2027年,打造协同创新和稳定配套联合体10个以上;实施标志性视觉智能场景应用100项。构建智能化感知网络和多样化泛在算力,优化开源开放生态。
——建设产业名片。放大区域(城市)产业名片打造计划首批试点城市效应,举办具有全球影响力的视觉智能活动,“中国视谷”产业名片进一步擦亮,成为国家产业名片标杆示范。
二、产业布局
围绕“数字安防—视觉智能—智能物联”的产业跃升主路径,重点发展“三层七端”,明确细分赛道。做深基础层,攻坚高端专用芯片、智能传感器,加快建设未来产业基础设施。做强技术层,超前布局类脑计算、媒体感知计算、高级机器学习等技术领域,加强基础软件开发,推动开放创新平台建设。做大应用层,重点发展数字安防、工业视觉、医学影像、自动驾驶、智能生活及办公、虚拟现实及元宇宙、特殊成像等7个产业端。
构建“一园窗口、双核引领、四区协同、全域联动”的“中国视谷”空间布局。以杭州高新区(滨江)萧山特别合作园为窗口园区,集中展现“中国视谷”发展风貌和核心成果;以萧山区和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为双核心,联动打造视觉智能核心产业承载地和产业共富示范区;推进萧山区、滨江区、余杭区、钱塘区协同发展,培育具备核心竞争力的视觉智能产业集群;全域联动共建产业生态圈,形成一批视觉智能创新产品和典型应用,逐步向经济社会各领域延伸。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产业链链长制,形成国际竞争力企业梯队。
1.培育优质企业强链。深入实施“雄鹰计划”等计划,支持企业抢占发展制高点,增强产业链主导地位,通过并购重组、国际精准合作等方式,培育链主企业,打造超级工厂。支持企业瞄准全球市场开展资源配置和生态构建。到2027年,培育视觉智能产业链主企业5家以上。[市经信局,各区、县(市)。除单独列出外,以下均需各区、县(市)落实。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招引重大项目补链。迭代视觉智能产业链招商图谱,实施靶向招商。吸引跨国公司和央企来杭设立业务中心、研发机构等。发挥视觉智能产业基金作用,加强招投联动。到2027年,招引视觉智能重点项目100个以上,产业投资800亿元以上。(市投资促进局、市经信局)
3.促进融合发展稳链。聚焦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深化“链长+链主+专精特新”协同,建立视觉智能协同创新和稳定配套联合体等产业链上下游共同体10个以上。加快培育“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形成重点生态伙伴企业50家以上。定期组织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对接活动。(市经信局、市科技局)
(二)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打造世界级数字产业集群。
4.全力打造窗口园区。落实部省合作协议,形成合力推进机制。推动窗口园区拓展产业空间,推进视谷创新中心、“视谷之窗”产业综合体等实体建设。发挥视觉智能产业基金牵引作用,向窗口园区导入优质项目;在政策及综合资源方面对园区给予支持。到2027年,将杭州高新区(滨江)萧山特别合作园打造成为国家级产业名片展示窗口。(萧山区、滨江区、市经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
5.推动产业协同布局。围绕空间布局,推动优质企业和新增项目向重点区域集聚。争创数字安防与网络通信、集成电路等特色产业集群核心区、协同区。提高工业用地效率,保障产业发展空间。到2027年,创建省级集群核心区、协同区10个以上。(市经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6.建设高能级产业平台。以杭州高新开发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临空经济示范区、杭州未来科技城、杭州钱塘新区、富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青山湖科技城、桐庐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平台为重点,创建视觉智能“新星”产业群和未来产业先导区,支持打造“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到2027年,创建省级视觉智能“新星”产业群和未来产业先导区10个以上。(市经信局)
(三)强化创新能力,打造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
7.打造高能级创新平台。推动视觉智能领域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建设,支持创建国家、省级创新平台。支持设立市视觉智能产业研究院。到2027年,创建省级以上视觉智能共性技术研发平台5个以上。(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
8.加强关键技术攻关。依托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力量,加强大数据智能、跨媒体感知计算、混合增强智能等基础研究。聚焦视觉智能芯片、核心器件等研发和应用,支持企业、机构申报国家科技项目和省“尖兵”“领雁”项目。征集视觉智能技术攻关清单,通过市重大科技专项给予支持。每年推荐申报视觉智能领域省级及以上科技项目30项以上。(市科技局、市经信局)
9.加强人才引进培育。抓好国家、省级海外引才等重大人才计划,深入实施“西湖明珠工程”,到2027年,力争50名以上相关领域人才入选省级以上人才计划。持续推进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市委人才办、市经信局、市科技局)
10.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建设视觉智能领域概念验证中心,打通成果转移转化关键节点。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成果转化园等载体。引导开发一批视觉智能优势产品,加强首台(套)、首版次产品推广应用。到2027年,创建视觉智能相关市级概念验证中心3个以上。(市科技局、市经信局)
(四)开展融合应用示范,挖掘首创型数实融合场景。
11.拓展生产制造领域应用场景。打造应用视觉技术的未来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实现生产过程控制、安全监控、环保监测等动态感知与智能决策。推广工业可视化、缺陷检测和定位引导等应用。面向高精度工业生产场景,探索“超高清+5G+AI”应用。(市经信局)
12.拓展社会治理领域应用场景。推动交通、城管、治安等领域大规模视觉智能应用,建设公共视频监控一体化管理平台,实施一批智能超高清安防监控应用项目。推动视觉智能在防灾减灾、质量安全与溯源等公共安全领域的应用。(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数据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应急管理局)
13.拓展民生服务和数字文旅领域应用场景。深化视觉智能在智慧养老、未来社区、医疗健康等领域的应用。争取智能网联车辆上路通行试点,开展L3/L4级自动驾驶车辆上路测试和示范应用。开展城市空中交通、物流运输服务,推广低空配送、载人试点应用。深化虚拟现实与文旅行业有机融合,支持打造沉浸式旅游体验新场景,培育数字文旅新业态。(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民政局、市建委、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邮政管理局)
(五)加强品牌标准建设,树立国家级产业名片。
14.树立国家级城市产业名片。结合国家城市产业名片建设和“百城千屏”超高清视频推广活动,加强品牌塑造和宣传,将“中国视谷”打造成为国家级产业名片标杆示范。推动长三角工业文化创新研究院落地建设。(市经信局)
15.举办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活动。支持成立视觉智能国家级产业联盟,举办全国视觉智能产业高峰论坛等高端会议活动,打造视觉智能国际会议品牌。(市经信局)
16.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标准化建设。支持企业申请视觉智能核心和基础专利,引导企业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和团体标准制修订。依托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提升知识产权“快保护”能力。(市市场监管局)
(六)优化布局数字基建,打造先进计算基础设施。
17.优化智能算力基础设施。建设市算力中心,推动中国电信杭州大数据中心、浙江云计算数据中心等算力基础设施建设。到2027年,力争算力总量达每秒700亿亿次浮点运算次数,新建大型数据中心电能利用效率(PUE)值低于1.25,数据中心服务器上架率70%以上。(市经信局、市发改委)
18.优化网络基础设施。加快推进5G基站建设应用,争取6G网络应用示范和率先部署。创新运营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市经信局)
四、支持保障政策
(一)支持产业链建设。
1.支持链主企业构建产业生态体系。鼓励链主企业加大上下游生产配套企业订单生产,按年度执行非关联交易订单增量部分给予相应奖励。(市经信局)
2.加快培育视觉智能总部企业。对首次评为“三星级”及以上的视觉智能总部企业,按照标准予以梯度资金奖励。对星级评定等次提升的总部企业,按照标准予以差额奖励。(市发改委)
3.支持视觉智能企业做大做强。对年营收首次达到一定规模的视觉智能软件企业,给予相应奖励。(市经信局)
(二)支持窗口园区建设。
4.提升窗口园区内工业用地开发强度。经批准实施的视觉智能项目,除特殊工艺要求的产业外,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前提下,容积率“宜高则高”,一般不低于2.0,有条件的项目可试点探索3.5左右的容积率。(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5.创新优化项目用地供给。支持链主企业建设制造类小微企业园或工业标准厂房,对固定资产投资额10亿元以上的项目,在保持用地性质、用途不变前提下,经属地政府审核同意后,可将一定比例的地上建筑面积转让给核心配套企业。(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6.持续保障指标需求。支持“中国视谷”窗口园区建设,对窗口园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予以配置。鼓励视觉智能相关市属国有企业、科研院所、要素平台、活动赛事等落地窗口园区。鼓励重大项目关键配套工艺经评审后落地窗口园区。(市经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三)支持科技创新。
7.支持申报重大科技项目。在杭企业获得国家、省视觉智能科技项目,上级明确地方配套资金比例的,按要求给予配套补助;上级无明确规定配套资金比例的,根据实际到位国家、省级补助经费不高于25%的比例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市科技局)
8.支持关键技术攻关。支持链主企业加强关键技术攻关,对年度研发投入达到一定规模的技术项目给予相应补助。支持视觉智能等新型专用芯片开发应用。(市经信局)
9.支持创建高能级平台。对新认定的视觉智能领域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按规定给予最高1亿元资金补助。对认定的省技术创新中心,按照省有关要求,市、区两级落实配套资金。(市经信局、市科技局)
10.加大人才引育力度。授权符合条件的视觉智能企业开展人才自主认定,推动人才待遇落实。加强高校视觉智能人才培养,鼓励校企联合推动产学研合作,探索建立具有杭州特色的卓越工程师培养体系。(市委人才办、市经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
11.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发挥杭州科创基金投资引导作用,壮大做实和高质量运作视觉智能产业基金,加快推动视觉智能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市国资委)
(四)推广应用示范。
12.支持首台(套)产品应用。编制视觉智能终端首台(套)产品推广指南,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年度首台(套)产品对非关联方销售额给予相应补助。(市经信局)
(五)支持宣传推广。
13.支持举办产业推广活动。企业、机构举办高水平产业学术论坛、大型宣传推介等活动,按规定给予一定补助。(市商务局)
(六)支持数字基建。
14.支持视觉智能新基建项目。运营后的新基建项目按年度非关联交易服务收入给予相应补助。(市经信局)
本意见自2023年9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由市经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条款由市有关部门按照现有政策组织实施,补助(奖励)资金由市和各区、县(市)按财政体制共同承担,有效期按各自政策规定执行。与本市各级其他同类政策不一致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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