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2020-02-04 00:00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

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做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保障缴存职工的合理需求,经市公积金管委会办公室同意,现就做好本市疫情防控期间公积金服务保障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长阶段性适当降低缴存比例和补缴公积金时限

企业可在5%-12%的范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自行在嘉兴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调整。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存在困难的企业允许延期缴存,待疫情解除后及时补缴,企业所属职工住房公积金视同连续缴存。以上时限执行至疫情解除后六个月。

二、取消购房类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限制

取消购买自住住房需在一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限制,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后凭有关证明材料(或数据共享)可提取一次本人及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购买自住住房行为发生之日一年内的账户余额(应扣除公积金贷款留存额)。

三、保障受疫情影响的借款人权益

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等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归还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从即日起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免收逾期贷款利息;期间发生的公积金贷款逾期记录,不计入公积金信用体系,不影响办理商转公及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四、开辟公积金服务绿色通道

大力推行“网上办”、“掌上办”,缴存单位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嘉兴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缴存职工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等途径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窗口暂停办理业务期间缴存单位、职工确需办理业务的,可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预约服务,必要时提供上门服务,提高业务办理效率。(拟)上市企业可通过嘉兴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申请出具单位缴存证明。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

抄送: 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沈晓红副市长,肖建国副秘书长。

共印 500 份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综合处               2020年2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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