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历史经典产业高质量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4-08-29 00:00

原标题: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历史经典产业高质量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丝绸、粽子、黄酒等历史经典产业高质量传承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历史经典产业高水平传承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浙政办发〔2024〕22号),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目的,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坚持文化传承与产业提升并重,大力发展丝绸、粽子、黄酒等具有嘉兴特色的历史经典产业,做优丝绸品牌、做强粽子文化、做精黄酒特色,积极引导历史经典产业迈向价值链中高端,塑造产业发展新辉煌,为建设智造创新强市、打造新时代文化高地、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有力支撑。到2027年,全市历史经典产业产值达到200亿元以上,累计培育10亿元以上龙头企业5家、老字号企业100家以上(其中“中华老字号”企业10家、“浙江老字号”企业40家)。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保护传承,夯实历史经典产业内生动力。

1.加强原料供给支持。支持蚕桑、江南糯米等历史经典产业原材料基地和种业发展,积极探索“品牌企业+原料基地”经营模式,建立一批优质生产基地,促进原料基地规模化、标准化、优质化、高效化发展,对1000亩以上历史经典产业原料基地给予30万元补助。加大“嘉兴黑猪”、稻渔米等历史经典产业相关的乡村“土特产”精品培育力度,对列入省级试点的给予相应补助。(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经信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和各县〔市、区〕政府均为责任主体,不再列出)

2.推动品牌化发展。支持历史经典产业企业创建老字号品牌,对获得老字号品牌的经营主体,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5万元奖励。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方法,持续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对获得市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提名奖和“浙江制造精品”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奖励。完善历史经典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严厉查处商标侵权、地理标志侵权、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3.加强标准体系建设。支持企业和相关机构开展历史经典产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推动更多优势产品、关键技术转化为标准。对牵头制定并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地方、军用)标准、“浙江制造”“浙江农产”标准的企业和机构(排名第一位,不含修订),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参与制定并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企业和机构(排名第二位至第四位),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二)聚焦创新提升,增强历史经典产业发展质效。

4.加大创新支持力度。支持黄酒等历史经典产业积极开发具有嘉兴特色的新产品,对获得省级历史经典产业新品、精品和珍品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鼓励历史经典产业企业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符合条件的,予以经费支持。鼓励历史经典产业企业建立重点企业研究院(设计院),着力引进一批国内外高端设计人才和团队。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研究院,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制造业企业技术中心和工业设计企业(中心、研究院),分别给予15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5.推进“两化”技术改造。抢抓大规模设备更新契机,组织实施一批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加快工艺设备迭代升级,推动先进适用技术在历史经典产业领域的应用。支持开展数字化、绿色化改造,建设一批历史经典产业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和绿色工厂。对历史经典产业企业投资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两化”技术改造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6.支持企业做精做强。支持历史经典产业企业传承创新,持续推进历史经典产业类特色小镇、小微企业园、文化产业园等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加强历史经典产业企业梯队培育,推进企业“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重点加大龙头骨干企业扶持,分行业确定一批龙头骨干企业名单。积极支持历史经典产业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对新认定的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隐形冠军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政府办公室、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三)深化接续融合,推动历史经典产业可持续发展。

7.推动高端人才培育。加快我市历史经典产业人才队伍建设,培育一批熟悉我市历史经典产业历史文化故事的专家、学者、从业人员,支持历史经典产业人才参与各级人才项目、人才计划申报评审。鼓励设立裹粽师、酿酒师等专业工作室,对获评省级历史经典产业传承创新工作室的,在设备购买、场地租赁、技术研发、交流推广、人才培训等方面给予补助,3年合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支持丝绸等历史经典产业龙头企业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工程师、设计师,对符合人才引进政策条件的,提供相应政策待遇。加快组建全省首个非遗学院,深化历史经典产业职业技能竞赛,大力推进“技能嘉兴·工匠之城”建设行动,加强历史经典产业技能人才培育。(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总工会)

8.拓展营销展示平台。鼓励历史经典产业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拓宽销售市场。支持历史经典产业领域交易市场发展,打造全球交易市场“风向标”。支持各地结合地方特色民俗,开展形式多样的历史经典产业展览展销和文化体验活动,对进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浙江农业博览会“浙江老字号”专题展区和浙江省历史经典产业博览会的,每个展位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补助。确定一批历史经典产业外事礼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外事办)

9.加快产业融合发展。支持丝绸与国潮元素、粽子与端午文化、黄酒与养生文化融合发展,促进“历史经典+IP”,培育和塑造一批具有嘉兴历史经典文化特色、文化标识的原创IP。促进“历史经典+文旅”,对历史经典产业企业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工业旅游基地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探索在嘉兴知名商圈设立历史经典产业综合展示销售中心,设计一批工厂店旅游精品线路,对历史经典产业企业在知名旅游景点、知名商场、大型机场、大型车站等区域开设品牌首店的,按其店面装修、房租支出等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单店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促进“历史经典+生活”,将历史经典元素融入公园、步行街、街道景观等生活场景,探索在高校开展历史经典产业宣传展示教育等活动,在中小学、幼儿园校本课程和学生实践活动中融入历史经典产业展示教育。(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建设局、市文联)

10.强化资源要素支撑。对认定为“中华老字号”“浙江老字号”品牌的企业在亩均绩效评价中给予支持,对保持传统特色产业链完整性、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历史经典产业企业,加大土地、能耗等要素资源保障。支持历史经典产业企业在符合城镇规划、不改变用途前提下,按照有关规定利用自有存量工业用地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历史经典产业企业融资支持,积极创新信贷产品,盘活知识产权等各类企业资源资产,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民银行)

三、保障措施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历史经典产业传承创新发展工作,建立由市经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等多部门协同的历史经典产业工作组,共同推动历史经典产业传承发展。鼓励各地根据历史经典产业发展需要,统筹相关专项资金,完善“一业(一地)一策”支持政策。市本级每年从现有专项资金额度内统筹安排1000万元资金,加大对历史经典产业支持力度。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和机构等作用,积极开展历史经典产业细分行业的人才培训、新产品展览展示、国际交流合作等活动。深入挖掘历史经典产业发展典型案例,充分利用端午文化节等各类展览、论坛、博览会活动,做好历史经典产业宣传和推介。

本意见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相关政策与本意见有重叠、交叉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意见涉及资金由相关部门专项资金支出。各县(市)参照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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