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实施“凤凰行动”宁波计划促进经济发展

2021-10-11 00:00

原标题: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凤凰行动”宁波计划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甬政发〔2021〕48号

文件有效性:有效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ZJBC00-2021-0007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入实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凤凰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浙政发〔2021〕6号)等文件精神,推动上市公司扩量提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新发展理念引领高质量发展,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坚决扛起锻造硬核力量、唱好“双城记”、建好示范区、当好模范生、加快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的历史使命,发挥资本市场枢纽作用,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提供强大动力。

二、主要目标

(一)资本市场“宁波板块”争先进位。力争到2025年末,全市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达到200家,其中新增科创板上市公司20家。全市上市公司总市值超过3万亿元,境内上市公司总市值排名跃升全国前十。建立分层分级的上市挂牌企业后备梯队,其中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常年保持200家以上。

(二)上市公司领跑作用充分显现。打造一批行业龙头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形成以上市公司为龙头的高质量产业集群。力争到2025年末,新增获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小巨人”上市公司50家以上,新增高端服务业上市公司25家以上。上市公司市值和地区生产总值之比超过150%。

(三)上市公司发展质量有效提升。力争5年新增直接融资及并购重组规模1.2万亿元以上。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整体质量显著提高,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更加规范,信息披露质量不断改善,主要风险指标在全国处于较低水平。

(四)资本市场数智服务更加精准。打造数智化资本市场综合服务系统,整合提升各类中介机构和金融基础设施。支持宁波股权交易中心开展全国首批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试点。鼓励甬兴证券成为一家有特色的精品券商。不断提升本土审计、律师、评估等机构资本市场业务参与度。规范发展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力争5年新增投向宁波项目的私募股权投资金额1000亿元以上。

三、实施资本市场主体倍增工程

(一)鼓励企业多渠道上市挂牌。实施上市公司数量、市值“双倍增”计划。企业上市辅导备案后,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200万元。企业递交境内首次公开发行(IPO)申报材料并被受理的,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100万元。企业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后,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300万元。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成功上市的,给予200万元特别奖励。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端服务业企业和科创板企业成功上市的,给予100万元特别奖励。上市公司二次上市的,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50万元。研究制定专项政策,配套国家新三板改革。

(二)加大拟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力度。建立多层次、全覆盖的市级拟上市企业后备库。在项目扶持、平台认定、资格认证和资金融通等方面,对入库企业予以重点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为入库企业提供专属综合金融服务方案和创新金融产品。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联络员制度作用,深入挖掘优质企业,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推动企业上市“一件事”改革扩面提效,集成办理拟上市企业合法合规证明等事项。

(三)加快企业股份制改造。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各地要进一步加强财政扶持和政策培育,帮助企业切实降低改制成本,夯实股改基础。企业因上市挂牌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实施改制并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或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承继原企业资产、业务的,市级财政根据其贡献度给予补助。

四、实施上市公司质量跃迁工程

(一)支持上市公司开展并购重组。鼓励上市公司立足主业,开展产业链上的并购重组。严格落实国家相关税收支持政策。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积极稳妥开展并购贷款等业务。政府产业基金重点投向上市公司符合产业转型升级方向的并购重组。上市公司实施并购重组购买资产,达到中国证监会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以及上市公司并购本地非关联未上市企业,并购金额在并购对象净资产2倍以上的,市级财政按照并购交易实际发生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二)以再融资推动上市公司再发展。支持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优先股、可转债、公司债、资产证券化等市场化方式开展再融资。市级财政按募集资金投资在宁波市内的实际投资额(含补充流动资金)的3‰给予一次性补助,单家企业年度最高补助100万元。市外上市公司募投项目落地宁波,且对地方就业、税收等作出贡献的,可参照本市上市公司享受政策。

(三)深入开展上市公司产业引领。鼓励上市公司积极承接产业项目,为地方建设及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专业服务和产品。各地各部门要优化募投项目、并购重组项目落地服务,协调解决立项、用地、环评等问题。对于上一年净利润10亿元以上,或近半年平均市值在200亿元以上的上市公司,市政府统筹设立品牌产业园区。

(四)推动国有上市公司做大做优做强。将国有控股企业IPO以及国有控股上市企业重组作为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途径,推动经营性国有资产资本向上市公司集中。按照市场化原则,推进国有金融机构混合所有制改革。全力培育和推动一批国有控股企业IPO,鼓励国有控股上市企业通过资产注入、开展直接融资等方式做强做大,鼓励国有资本成为上市公司的基石投资者。

(五)切实提高上市公司规范治理水平。将上市公司治理纳入市域治理现代化建设体系。引导上市公司不断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内部控制,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依法理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关系,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性,探索建立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机制。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职责,严厉打击中介机构及有关金融机构证券业务违法违规行为。

五、实施中介机构聚变升华工程

(一)支持证券期货法人机构健康发展。对新设证券期货法人机构总部继续给予政策扶持,按其注册资本的4%给予一次性补助,总额不超过1亿元。证券期货法人机构总部因业务发展需要增加实收资本金的,按其资本金增加额30亿元以上、20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上、5亿元以上,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补助。证券期货法人机构开业后,按照市级有关政策“一事一议”予以扶持。对符合市县两级人才政策条件的证券期货法人机构员工,落实相关支持政策。

(二)加快法律、财会等高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探索引进头部机构整体落户宁波,鼓励本土机构通过改制、合并等方式做大做强,尽快达到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资格条件。以证券公司为核心,打造法律、财会、评估、财顾等机构共生共荣的生态圈。组织证券业务专题培训,选派优秀从业人员赴市外头部机构学习,支持总部机构办理证券业务时从宁波分支机构选调人员参与跟进。

(三)加大股权投资基金培育力度。持续提升政府产业基金市场化运作水平,放宽出资规模和返投比例等方面限制要求,撬动境内外优秀公募、私募、险资等投资我市战略性新兴企业和重点领域企业。研究建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补贴机制。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

六、实施数智赋能资本先行工程

(一)支持上市公司成为区域创新节点。发挥上市公司在技术创新和集聚资源方面优势,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工业互联网等新技术与产业深度交融。支持上市公司加大研发投入,全面执行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市)再按一定比例给予奖补。完善国有企业技术创新评价机制,将国有上市公司研发投入视同利润纳入经营业绩考核。加快科技成果转化,鼓励上市公司建设市级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被成功认定的,市级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金支持。

(二)打造宁波资本市场数智服务矩阵。按数智化要求整合发展区域内主要金融基础设施和服务平台。持续提升沪深证券交易所在甬服务基地、深交所科创路演中心、科创板企业培育中心、长三角资本市场服务基地宁波分中心等平台,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宁波服务基地。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培育信息系统支持企业上市和培育孵化后备梯队功能,研究与“甬金通”数智金融大脑对接。完善金融顾问制度,设立金融顾问事务所。发挥行业协会功能,为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和资源整合提供优质服务。

(三)推动全国首批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试点先行先试。支持宁波股权交易中心同三大证券交易所共建企业规范培育市场化服务机制,打通挂牌企业转入新三板绿色通道,推动监管部门将证券公司支持创新试点工作纳入分类评价,建立区域性股权市场与中国结算账户对接机制。推进智慧股交建设,整合集成政府助企政策和机构惠企产品。建立资本市场人才库,力争5年培育500名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端人才,市级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承担部分经费。各地各部门要在财政支持、股改规范、数据共享、工商对接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七、实施金融生态品质提升工程

(一)完善上市公司会诊帮扶机制。加强风险预警监测,建立健全包括财政、税务、海关、金融监管、市场监管、行业监管、属地政府、司法机关等单位在内的风险信息内部通报机制,并与“甬金通”数智金融大脑对接。加强存量风险化解,建立健全领导定点联系高风险上市公司机制,在压实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主体责任基础上,制定“一企一策”风险化解方案。对纾困目的明确、决策程序合规、属地政府支持的国有资本投资项目或基金,建立容错机制。协调市内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执行场内质押标准,严格控制限售股质押。支持银行、证券、保险、私募股权基金等机构依法以市场化方式参与上市公司风险化解。

(二)加强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衔接。对上市公司涉刑案件快速移送查办,在区分上市公司责任、股东责任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个人责任基础上,严厉查处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操纵市场、内部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依规认定上市公司对违规担保合同不承担担保责任。

(三)畅通上市公司退出渠道。畅通主动退市、并购重组、破产重整等多元化退出渠道。对缺乏持续经营能力、严重违法违规、扰乱市场秩序的公司,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启动退市程序。建立完善由属地政府牵头的退市风险联合防控工作机制。控股股东需要破产重整的,依法简化破产案件审理模式,企业重整成功后,金融监管、税务等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整重整企业信用。支持市内优质资产通过重组方式进入上市公司,盘活存量资源。

(四)积极做好其他各类风险防范。规范从市外引入、收购上市公司行为,防止输入性风险。全面评估境外风险要素,科学引导企业境外融资。加强“走出去”风险提示,防范对外盲目投资和开展脱离主业的境外资产收购风险。加强私募股权基金监管,完善会商工作机制,引导各类基金小镇规范发展,切实防范私募基金领域非法集资风险。

八、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发挥市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和上市公司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研究落实“凤凰行动”宁波计划各项具体工作,协同解决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各区县(市)要完善、发挥好已有工作机制,把培育和发展资本市场纳入本地发展总体规划和政府年度重点工作。

(二)强化政策扶持。各地要制定完善企业股改、挂牌、上市、并购、再融资、风险化解等方面的配套扶持政策。市级有关部门要整合政策资源,形成共抓企业上市合力。要按照建立现代政府要求,结合“三服务”活动,对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涉及的服务事项,做到及时办、一次办、集成办。

(三)强化考核激励。各地要加强对推进“凤凰行动”宁波计划、防范化解上市公司风险等工作考核评价,在对2025年总体目标细化分解(见附件)的基础上,每年制定工作要点,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将“凤凰行动”宁波计划纳入市政府真抓实干激励事项,对成效明显地区,在土地、用能、排污等要素保障方面加大倾斜力度。

(四)强化氛围营造。加强宣传报道,总结推广上市公司扩量提质的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讲好宁波资本市场发展故事。深化与境内外主流交易所合作,共同组织各类大型培训宣传活动,带领企业实地走进交易所,推动拟上市企业自觉改进公司治理、提升规范水平。

本意见操作细则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相关补助政策如与其他市级政策重叠或补助情形重复的,企业不重复享受。本意见涉及的国家政策如遇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本意见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凤凰行动”宁波计划(2021-2025年)指标分解表

宁波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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