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金华市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促进金华市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促进金华市开放型经济
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地瓜经济”提能升级“一号开放工程”,促进全市高水平对外开放,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大力开拓国际市场
深化“百团千企拓市场”活动,2024—2026年,全市累计组织300个团组、10000家次以上企业赴境外拓市场,支持重点展会300场以上。
(一)支持企业参加国际性展会。对企业参加年度展会目录中的重点境内展会,按每个标准展位给予最高50%的资助。对企业参加年度展会目录中的重点境外展会,按每个标准展位给予最高70%的资助;参加其他境外展会按每个标准展位给予最高50%的资助。单个展位费资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每家企业同一展会最高资助4个展位,同一企业全年展位费资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不含组团参展),年出口超1000万美元企业全年展位费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不含组团参展)。年度展会目录每年动态调整,由市商务局确定并公布。
(二)支持组团参展及独立办展。经商协会发起或组织企业集中参展的境外展会,实施差别化展会补助,组团参展资助总额全年不超过600万元;经商协会发起或组织企业赴境外独立办展,按每个标准展位给予最高100%的资助,单个展会资助金额全年最高200万元。
二、做优做强对外贸易
积极推动外贸优进优出,重点贸易平台建设成效凸显,贸易新动能不断增强,外贸增速高于全省平均,出口全国份额稳步提升。到2026年,全市30%以上出口企业有自主品牌出口,力争进出口规模超万亿,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占比提高3个百分点以上。
(三)支持贸易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不断优化贸易结构,提升发展水平,按当年度贸易贡献度给予各区奖励,用于支持当地企业发展外贸、跨境电商、服务贸易。
(四)推动自主品牌建设。支持企业注册境外商标,开展国际认证,申请和收购境外专利,对开拓新兴市场的项目支持比例最高70%,开拓其他市场的项目支持比例最高50%。其中注册境外商标每件最高奖励1.5万元,质量管理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最高奖励1.5万元,职业安全管理、卫生管理及其他管理体系认证最高奖励8万元,产品认证最高奖励7万元,申请境外专利最高奖励3.5万元。对首次获得“浙江出口名牌”和“金华出口名牌”的企业,每个名牌分别给予3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复评通过“浙江出口名牌”和“金华出口名牌”的分别给予5万元和3万元奖励,同一企业“浙江出口名牌”与“金华出口名牌 ”按就高原则给予奖励,不叠加奖励。对两轮复评后未获评“浙江出口名牌”的“金华出口名牌”,取消当年度复评奖励。
(五)支持开展海关高级认证(AEO)。支持企业开展海关高级认证,对当年获得海关高级认证证书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当年复评通过海关高级认证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六)支持进口平台建设。支持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和重点进口平台建设,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称号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
三、提升贸易风险防范水平
全市涉外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企业防范涉外风险能力进一步提升,2024—2026年,全市组织涉外法律服务活动50场次以上,服务企业2000家次以上,出口信保承保额增长15%以上。
(七)积极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加强企业涉外法律服务,指导和协调企业做好贸易摩擦应对,健全完善多主体协同应对贸易摩擦工作体系。支持法律服务机构积极拓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务,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质量。支持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律师事务所培养涉外高端律师人才,对入选国家级、省级涉外律师专家库的,分别给予律师事务所每人次2万元和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八)支持预警点和监测点建设。对当年新增的或通过省级年度考核的对外贸易预警示范点,分别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其中确认为优秀的,再奖励10万元。对通过省级年度考核的市、县级商务运行调查监测点,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其中确认为优秀的,再奖励5万元。
(九)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对年出口额600万美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参加出口信用保险政府统保项目的,保费给予全额资助;对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按不超过当年实际支付保费的8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最高500万元;对投保中长期信用保险的企业,按不超过当年实际支付保费的5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最高50万元;对企业“走出去”投保海外投资保险的,按不超过其当年实际缴纳保费的5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最高50万元;支持企业利用出口信用保险融资,按其实际贷款额和最近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贴息。
四、鼓励发展贸易新业态
加大对跨境电商“店开全球”“品牌出海”“独立站领航”、海外仓建设以及发展服务贸易等方面支持力度,推动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到2026年,全市跨境电商进出口额突破1400亿元,服务贸易进出口额突破230亿元。
(十)鼓励企业通过跨境电商拓展国际市场。在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年交易额达到100万美元,且在跨境电商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上,按跨境电商监管模式报关出口金额达到5万美元的跨境电商企业,按当年在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产生的推广、仓储及物流费用的5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20万元。
(十一)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开展全球推广。年出口额达到100万美元的跨境电商企业通过自建独立站推广产品并借助海外社交媒体、搜索引擎等数字化平台引流,按当年推广费用(包括建站、引流等费用)的5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20万元。
(十二)优化跨境电商生态体系建设。鼓励跨境电商综合服务中心等服务机构开展企业孵化培育,对经属地电商主管部门认定的,按每孵化培育1家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对知名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企业新落地的项目,按规定执行市区重大项目引进政策。
(十三)鼓励跨境电商领域创先争优。对首次获评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省级跨境电商出口知名品牌的,给予申报主体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列入省级公共海外仓建设试点的企业,除省级扶持资金外,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列入市级公共海外仓建设试点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四)鼓励服务贸易做大做强。对首次获评国家级国际服务贸易类出口基地(园区)、服务贸易类出口重点企业或重点项目的,给予申报主体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首次获评省级国际服务贸易类出口基地(园区)、服务贸易类出口重点企业或重点项目的,给予申报主体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鼓励引进外资
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扩展外资招引渠道,2024—2026年,力争全市每年新签约项目累计合同外资5亿美元以上,实际使用外资额每年递增1亿美元。
(十五)鼓励外资企业加大投资。对当年商务部纳统实际利用外资达200万美元(含)以上的外资企业(房地产、金融类除外)实行分档奖励,其中:2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部分,每1美元奖励人民币0.03元;1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的部分,每1美元奖励人民币0.05元;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部分,每1美元奖励人民币0.08元,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
(十六)鼓励社会化招商。鼓励各地开展社会化招商,向第三方机构购买“委托招商”服务。对新引进实到外资1000万美元及以上外资项目(房地产、金融类除外)的第三方机构,在项目登记注册当年起至政策有效期内,当商务部纳统实际利用外资累计达1000万美元后,于次年按照实际累计到位资金的3‰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六、推动对外投资合作高质量发展
聚力提升全市主导产业在全球产业链中的协同能力和资源配置能力,引导企业有序开展对外投资,做大做强总部经济。到2026年,全市纳入本土培育库的跨国公司累计达21家以上,培育跨国公司领航企业累计达3家以上。
(十七)引导企业开展高质量对外投资。鼓励企业布局海外营销网点,按中方当年实际投资额每100万美元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开展跨境并购,对企业经批准通过跨境并购获取境外知名品牌、专利、营销网络的,经相关部门认定,一次性奖励额度上浮20%;企业入驻金华市“两国双园”战略园区或浙江省境外经贸合作区的,经相关部门认定,一次性奖励额度上浮20%(上浮奖励可以叠加)。
(十八)鼓励企业在境外开展工程承包。对在境外承包工程企业,按年度营业额每100万美元资助3万元,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鼓励银行为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开具保函。
(十九)鼓励开展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境外经贸合作区的投资建设主体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鼓励开展本土跨国公司发展,对列入省级本土跨国公司领航榜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七、深化开放经济金融服务改革创新
金融服务开放经济进一步增强,到2026年,全市汇率避险规模超60亿元,外汇期权交易量稳步提升,其中市区外汇期权业务超4亿美元;外卡受理环境得到显著改善,市区重点商户外卡受理改造率达95%以上。
(二十)提升境外来华人员支付服务便利化水平。对布放外卡受理机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新布放的外卡受理机具按机具成本的50%给予资助,每户不高于400元。
(二十一)支持企业实施汇率避险。按照政银企三方共担原则,对办理买入外汇期权业务的企业,给予每笔期权费最高40%的资助,年内单户补贴不超过1200元。
八、附则
(二十二)本意见适用范围为金华市区。兑现资金除第三、六、八条以及第九条涉及小微企业政府统保项目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外,其余按市、区财政各半承担。第七条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政策由市司法局负责兑现。第二十、二十一条由中国人民银行金华市分行负责兑现。各区根据实际制定有关补充政策,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二十三)本意见适用于2024—2026年度,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促进国际服务贸易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金政办发〔2020〕52号)同时废止。具体实施细则由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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