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衢州市区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2024-03-03 00:00

原标题: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衢州市区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工业强市、产业兴市”战略,进一步加强工业用地的调控和管理,促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经市政府同意,对衢州市区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予以调整。现就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执行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衢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和批准设立的开发区(园区)及工业功能区范围内及范围外的工业用地,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底价或标底、成交价均不得低于所在区域相对应的最低价标准;范围以外的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参照乡镇功能区标准执行。

二、严格执行工业用地出让制度,除依法不属于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范围的外,其它所有工业项目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土地成交价格通过市场机制竞价成交确定。

三、对符合产业导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优先发展且土地利用率高的项目,按不低于所在地对应基准地价的70%确定出让底价。

四、衢州市区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调整前,各开发区(园区)已通过落地决策的工业项目,其出让最低价标准仍按《关于调整衢州市区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衢土资〔2011〕85号)执行。

五、本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关于调整衢州市区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衢土资〔2011〕85号)同时废止。

附件:衢州市区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表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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