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补助管理办法

2023-02-28 00:00

原标题:关于《衢州市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补助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智造新城、智慧新城科技管理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企业自主创新,促进符合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市场前景广阔的发明专利技术产业化,结合实际,制订《衢州市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补助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衢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2月28日

衢州市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补助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企业自主创新,促进符合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市场前景广阔的发明专利技术产业化,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发明专利产业化工作的通知》和衢州市科技创新政策等文件精神,加快推动我市授权发明专利产业化工作,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支持对象

在衢州市本级(含智造新城、智慧新城)范围内注册的企业,利用自主知识产权或引进、购买国内外的发明专利成果,实施产业化的项目。

二、支持方式和资金额度

1.基本原则。按照“先备案、后补助”方式,对已完成产业化、已产生成效的项目进行补助。项目开始时间可追溯至备案当年1月1日,实施期不超过两年,超期未申请补助视为自动放弃。

2.基本流程。流程为申请备案、申请补助、审查评审、审定发文。

3.项目资金。补助资金列入“科创大专项”资金预算。对通过专家评审和公示认定的项目,每个给予不超过20万元补助。补助资金由申报企业统筹使用,具体按照《衢州市级科技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执行。每年最多支持每家企业1个项目,同一专利限申报一次。

三、支持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1.注册地在衢州市本级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在衢州市辖区内注册的入驻创新飞地的企业;

2.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备良好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研发费用在单位财务系统中须独立核算,并已纳入企业研发项目管理系统内管理; 

3.拥有申报项目的完全专利权,无权属、无侵权等知识产权纠纷,未发生过专利侵权假冒行为;

4.专利管理制度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重视专利保护和人才培养,优先支持专利示范企业。

(二)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1.项目依托发明专利授权时间不超过五年,各类特种行业的项目可放宽至取得相关行业准入资格后不超过三年;

2.项目核心内容应未获得过科技项目立项和政府补助资金支持,优先支持组合实施、引进实施和竞价(拍卖)项目;

3.项目执行单独建账;实施期内专利产品实现正常的批量生产销售,并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制造业企业专利产品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服务业企业专利产品年销售收入200万元以上);

4.专利产品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

四、申请备案

项目备案常年受理,企业登录衢州市科技项目管理系统(衢州科技大脑)在线填报项目备案申请表(附件1),明确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并上传发明专利授权证书等材料,经归口管理部门、市科技局审核同意,公示、发文后完成备案。

五、项目管理

市科技局业务处室、归口管理部门对备案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备案项目库,跟踪项目进展情况。项目负责人、项目期限、绩效指标等对项目实施产生重大影响的内容原则上不得变更,如确需修改,项目承担单位须通过衢州市科技项目管理系统(衢州科技大脑)在线填报变更申请表(附件2)报批。

六、申请补助

(一)组织申报

市科技局定期发布申报项目补助通知并组织已备案企业申报,企业登录衢州市科技项目管理系统(衢州科技大脑)在线填报《衢州市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补助申请表》(见附件3)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材料

1.项目工作总结报告、技术总结报告;

2.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主要对项目投入经费和销售收入、产值、净利润、纳税总额等产业化经济指标进行审计);

3.产品实现销售财务清单(附件4),并按清单顺序提供产品购销合同或销售发票原始凭证复印件等;

4.专利证书、专利说明书及有效性证明;

5.其他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主导或参与制定的技术规范/标准、用户使用报告、检测报告等)。

七、审查评审

1.项目初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申报材料初审,针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项目是否符合政策要求进行审核并推荐上报。

2.项目审查。市科技局业务处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相关部门业务处室对重复申报问题进行联合审查。

3.专家评审。市科技局业务处室负责拟订专家评审工作方案,提出评审标准,经集体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专家评审采取会议评审方式,由市科技局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按专业从科技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专家组成员依据评分标准独立进行评分,提出评审意见。申报项目涉及发明专利为方法、工艺类等专利,且不能证明为该产品核心专利的,专家评审打分时专利产品销售额按专项审计金额的50%测算。必要时,可组织2名以上行内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到现场核查产业化及经费投入情况。

八、审定发文

市科技局业务处室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年度资金预算额,提出拟立项项目和经费分配建议,经集体审议通过后,拟立项项目在衢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日。对公示有异议的项目,由市科技局邀请专家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提出调查处理意见。根据公示和复议结果,确定立项项目并由市科技局下达补助文件。

九、其他

1.项目申报企业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编造事实、伪造材料、重复申报,套取项目财政补助经费的,一经发现,按规定列入市科技领域信用黑名单,原额追缴财政补助经费,且3年内不得申报项目。

2.本办法由衢州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如文件执行期间,上级政策发生调整的,本办法应作相应调整。

3.本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2023年前立项项目验收参照《衢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执行。

附件:1.《衢州市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备案申请表》

2.《衢州市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变更申请表》

3.《衢州市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补助申请表》

4.《产品实现销售财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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