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

2024-09-10 00:00

原标题: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乡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桐乡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0日

桐乡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

(2024—2026)

为进一步助推我市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加快物流业转型升级,提高物流业智能化水平,促进运输业企业降本增效,提高企业竞争力,结合我市物流业发展现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我市物流业高质量发展,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充分利用我市经济稳定发展和交通网络发达优势,提升物流业竞争力。坚持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现代化的发展方向,建立经济合理、协调配套、绿色环保、安全高效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助力我市努力谱写浙江“重要窗口”最精彩板块的桐乡篇章。

二、目标任务

从产业链、供应链需求出发,布局我市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根据市场导向,因地制宜进行物流功能设计规划,将我市的产业发展和物流业发展紧紧融合到一起,使物流业发展成为推动我市招商引资,产业发展的着力点、引力点。通过产业发展来推动物流业系统化、现代化、智能化发展。通过政策激励,引导本地区物流产业进行转型升级。切实优化物流企业营商环境,规范行业竞争机制,鼓励做大市场规模。力争到2026年:全市规上公路货运企业达到7家,年公路运输周转量超30亿吨公里;建成公用码头5个以上,新增航运企业1家,年港口吞吐量达到3800万吨,年水路运输周转量超35亿吨公里;年集装箱吞吐量突破13万标箱;快递业务量达5亿件,规上快递企业数量达7家,实现快递业务收入达24亿元。

三、重点内容

(一)持续优化物流企业营商环境。鼓励物流业企业入规纳统,进行规模化发展。鼓励物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联盟合作等方式进行资源优化整合,提升一体化供应链综合服务能力。研究解决物流企业土地要素制约,最大程度提供必要保障。积极争取交通物流再贷款等金融政策,助力企业缓解资金难题,切实推进减负增效。

(二)鼓励发展多式联运。充分释放海河联运效应,加强桐乡港区与乍浦港、上海港、宁波舟山港深度合作,加快畅通海河联运通道。完善内河水运网络,推进航道等级提档升级。发挥水路运输运价低优势,合理有序推进“公转水”“散改集”进程。优化港口基础设施服务,提高现代化作业水平。加快公用码头建设进度,提升港口综合利用能力。以嘉兴机场为依托,探索发展临空经济,开拓空公联运新渠道。

(三)推动物流产业数智化发展。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动物流要素在线化数据化,加强濮院和振东物流园区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实现交通运输、公安交管、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与物流相关的公共数据互联共享。深度应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加快物联网相关设施建设,分类推动智慧物流设施升级,实现运输流程透明化、智慧设备全链接,促进物流信息交互联通。

四、政策保障

(一)助推公路货运企业降本增效。

1.鼓励公路货运企业入规纳统。当年度新入规的公路货运企业(企业自有车辆超50辆、年营收超1000万元),经交通、财政等部门评定后,连续三年,每年给予企业一定奖励。

2.鼓励公路货运企业规模化发展。规上公路货运企业当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超10%、15%、20%的,经交通、财政等部门评定后,分别给予阶梯式奖励。

(二)助力航运产业发展壮大。

3.鼓励航运(货运)企业入规纳统(年营收2000万元及以上)。当年度新入规的航运(货运)企业,经交通、财政等部门评定后,连续三年,每年给予企业一定奖励。

4.鼓励航运(货运)企业规模化发展。规上航运(货运)企业当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超10%、15%、20%的,经交通、财政等部门评定后,分别给予阶梯式奖励。

5.助力集装箱港口企业发展。港口企业,年集装箱吞吐量同比增长超过15%,经交通、财政等部门评定后,给予企业一定奖励。

(三)鼓励邮政快递业高质量发展。

6.鼓励支持快递企业做大做强,对首次新增规上快递企业最高奖励2万元,首次新增亿元快递企业最高奖励5万元;现有亿元快递企业较最高业务量年度新增营收20%及以上的,给予企业最高2万元奖励。

7.鼓励高质量“快递进村”建设,提升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相协调的农村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覆盖率,三年内在相对边远行政村新建综合服务站30个,对建成投用综合服务站的所在行政村每个最高补助5万元。

8.鼓励“快递进厂”项目建设,积极创建“两业融合”发展先行区,鼓励快递行业优化服务制造业和电商产业,对年业务量达100万票以上的快递进厂或进园项目按业务量排名竞争性激励,对一至三名各最高奖励5万元、四至六名各最高奖励3万元。

9.鼓励快递业服务农业发展,对获得快递业服务现代农业省级金、银牌项目的分别给予最高5万元、最高3万元奖励,获得国家级金、银牌项目的分别给予最高8万元、最高6万元奖励。

五、总体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构建现代物流体系对助推全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意义,严格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大对物流业相关企业培育、扶持力度,确保助企工作推进有序、落实见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由市政府牵头强化对现代物流发展的统筹协调,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市邮政管理局、开发区及各镇(街道)依据各自职责,加强物流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的政策指导和协调推进。引导企业加强行业自律,进一步规范物流市场,全面推动桐乡市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

(三)强化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各种官媒、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扎实推进一系列助企政策在企业中的宣贯工作。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确保相关举措落到实处,政策实效充分显现。

六、附则

(一)方案适用对象为依法纳税和良好财务记录的物流企业(公路货运企业、航运(货运)企业和快递企业)和建设农村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的行政村,列入桐乡市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每年拨付时最新绩效评价)D类企业不予奖励。

(二)符合上述多项政策条件或符合本市其他相关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市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企业,可就高执行,但不重复享受多项政策。涉及的奖补资金额度将根据年度预算资金安排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和竞争性分配。获得的奖励如有涉税支出由企业或个人承担。

(三)获得奖励补助的行政村须将奖励补助资金用于综合服务站日常运维,严禁用于其他用途,一经发现,取消其补助资格,依法追究责任并追回补助资金。企业获得的各类奖补总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度新增地方综合贡献的100%。

(四)享受本政策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如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根据相关规定取消奖励。

(五)本《方案》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涉及奖补自2024年1月1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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